律师:我代理了武汉长江十起案件 中国足协可能再开绿灯

鉴于目前的情况,代理了十起涉及#中超联赛# 武汉长江足球俱乐部 仲裁案件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林丽律师决定公开相关案件细节,以督促各方严格遵守和执行规则:

【事实情况】

2021年3月,我代理了3名球员、5名教练员和2名工作人员与武汉长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纠纷中国足协仲裁案件。

2021年7月,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10人部分工资和奖金主张,并限武汉长江俱乐部于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但其并未如期履行裁决,经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两次责令限期履行,其仍未履行。

2021年9月24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武汉长江俱乐部未履行裁决作出处罚决定,自2021年9月24日开始,禁止其注册新球员(包括国内、国际范围)。该禁令涵盖其下属男子11人制球队(从一线队至各级青少年梯队),待其执行完毕中国足协有关决定并得到确认后,禁令方可解除。

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2月28日,武汉长江俱乐部连续三天高调官宣签约胡靖航、聂傲双、韩轩,但彼时其并未履行裁决,还有禁令在身。

2022年3月9日,2022年国内球员注册窗口开窗在即,预感到武汉长江俱乐部此前欠薪对其2022赛季准入不再构成实质性障碍,遂向中国足协注册部及纪律委员会发函,恳请中国足协能够在球员注册窗口期严格执行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禁止其注册新球员。

2022年4月11日,因中国足协出台分期支付欠薪政策,遂分别致电中国足协注册部及纪律委员会,询问该政策对已有禁令是否有影响,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影响,会严格执行禁令。

2022年4月21日,从网络上获知中国足协暂时解除了相关俱乐部的纪律处罚,其中包括武汉长江俱乐部。又获知,2021年4月15日,武汉长江俱乐部针对 13 名球员、教练员(包括我所代理的10人)及与河北足球俱乐部仲裁裁决未执行一事向中国足协提出申请暂缓执行禁令申请,并承诺:

1、罚单所涉及的国内案件欠薪金额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全部偿还完毕;
2、罚单所涉及的国内案件罚款金额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全部缴纳完毕;
3、上述第 1、2 点中所涉及的所有金额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一次性付清;
4、如未做到上述第 1、2 点,该处罚将立刻被恢复执行;
5、如未做到上述第 1、2 点,原处罚期内注册的新球员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直到处罚结束;
6、如未做到上述第 1、2 点,愿意被立刻处以更加严重的处罚,并扣除联赛积分。

2022年7月31日,武汉俱乐部仍未履行裁决和禁令。

2022年8月5日,我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沟通,被告知如武汉长江俱乐部不履行裁决和禁令,将执行禁令。

同日,通过媒体得知“对于中国足协的这个处罚武汉俱乐部并不认同,主要欠款当中与前任主教练李铁有关的判决俱乐部有很大异议。目前长江队已经还在准备今天的比赛,但如果新注册球员无法出场,俱乐部已经做好了弃权甚至事退出中超的准备”,
“足协和湖北省体育局在找阎老板做工作”,
“对这个禁令,对那笔钱的相关纠纷,包括足协审理和俱乐部的应诉程序,武汉方面一直不认同,并且认为,这是当时足协领导为了确保李铁团队在国家队执教而做出的武断决定”,
“武汉俱乐部已经与足协相关领导沟通,表示如果处罚,他们将会退赛。目前,足协还没有表态”。

同日,通过媒体得知武汉俱乐部球队接到通知,预定机票全队前往梅州。

2022年8月6日,武汉俱乐部开赛在即,听闻其解决了部分欠薪,且执行了与河北足球俱乐部仲裁裁决,但我所代理的10人未收到一分款项,未接到一通电话。

【初步判断】

形势和气氛与2022年4月中国足协未与10人沟通单方暂缓禁令如出一辙,甚至较之更甚,因为武汉长江俱乐部此次没有任何申请和承诺,媒体爆出来的是其不认中国足协的裁决,并以退赛相逼,足协和湖北省体育局还在找其老板做工作。

中国足协确实面临压力,有可能为其再亮绿灯。

【事实澄清和看法】

1、我所代理的3名球员的案件,是武汉长江俱乐部的欠薪案件,且当时裁决并未支持已给其他球员发放的保级奖金;我所代理的5名教练员和2名工作人员的案件,是在武汉长江俱乐部有明确认可金额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10起案件均经得起司法审判,与李铁毫无关系,与李铁团队在国家队执教也毫无关系,更绝非是足协领导的武断决定。

2、10人与武汉长江俱乐部所签工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时,应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根据《中国足协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条也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所以,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一旦作出在中国足协内部即具有法律效力,武汉俱乐部无权再提出异议,中国足协也不应再以任何理由推翻自己作出的裁决。

3、武汉长江俱乐部在裁决作出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在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禁令时也未提出异议,更未依据《中国足协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处罚禁令公布之日起7日内针对处罚决定提起仲裁,其还在2022年4月15日给中国足协出具的申请中明确承诺于2022年7月31日前履行全部裁决。

现,其在裁决作出一年有余,且明确承诺限期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况下提出异议,显然只是不想履行裁决的借口。

4、如果中国足协再为其开绿灯,即是否定了自己的原则和规则,牺牲了球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伤害了已经接受处罚的淄博蹴鞠、新疆天山雪豹、湖南湘涛以及其他履行裁决的俱乐部,纵容了违反规则和契约的俱乐部,更让今后的管理举步维艰、尴尬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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